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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优秀毕业国防生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9-05-31 10:03:02  来源:选培办  作者:选培办

各毕业国防生有关学院:

根据《济南军区评选优秀国防生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09年度优秀毕业国防生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法

优秀毕业国防生评选按照个人自评、班级评议和学院及大学评议的程序进行。

个人自评。利用业余时间每个毕业国防生要对照优秀国防生评选的标准和条件,总结回顾四年来的思想、学习、训练综合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查找问题,制定入伍后的改进措施。

营级评议以班为单位,班长组织所属毕业国防生进行个人评议,然后由营为单位组织毕业国防生汇报四年来的全面情况,特别是学习、参加军政训练以及有无违纪等情况,按照优秀国防生评选标准,推荐参加院系评选的优秀毕业国防生的人选。

学院评议。各有毕业国防生的学院,按班级推荐的优秀毕业国防生人选,结合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综合排名等情况,在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毕业国防生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表彰人选和简要事迹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选培办。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人民军队,携笔从戎志向坚定,献身国防思想牢固,勤俭、奉献精神强。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热爱集体,助人为乐,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敢于同不良现象和不良风气作斗争。自觉维护国防生形象,现实表现优秀

(三)积极参加军政训练,自觉遵守课堂和训练场纪律,训练态度端正,不怕苦、不怕累,意志作风顽强,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和军事知识、技能,军政训练考核成绩在都在良好以上。

(四)自觉参与社会和学校的实践活动,认真参加选培办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能圆满完成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实践、组织管理和做思想工作的能力。

    (五)学习成绩优秀,多次获得校级三等以上奖学金;两次(含)以上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在国家省部级(含)以上单位组织的有关课程统考、专业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在校期间因表现突出被省部级(含)以上单位表彰,或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事件或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和国防生骨干优先。在入党、评先、考研、毕业分配和婚恋等问题上不能正确对待、表现不好的毕业国防生,不能参加评选。

三、要求

各有国防生的相关学院,要认真学习《济南军区评选优秀国防生暂行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比例不超过毕业国防生总数的10%进行评选上报。通过评选优秀毕业国防生,进一步激发全体毕业国防生入伍光荣感、自豪感和责任感。

                        学工部    选培办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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