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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09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时间:2009-06-03 06:55:14  来源:选培办  作者:选培办

为加快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培养步伐,国家建立了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从2000年开始,济南军区依托山东大学从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并从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济南军区继续依托山东大学招收国防生。 
    一、招收对象 
    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填报山东大学国防生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收条件 
    1.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招生省份本科一批分数线。  
    2.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2号),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3.品德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4.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5.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三、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专  业

代  码

外语

语种

性别

小计

山东

江苏

山西

通信工程

080604

英语

33

23

5

5

临床医学(五年制)

100301

英语

20

16

4

会计学

110203

英语

20

15

5

会计学

110203

英语

2

1

1

合       计

75

55

10

10

  四、报考程序 

1.政审、面试、体检。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参加政审、面试和体检。国防生政审和体检工作由省军区负责,纳入军队院校招生组织和管理系统;政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国防生的面试、体检,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由省军区组织,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及选培办派人实施。政审、面试、体检均合格者,取得国防生录取资格。 
    2.录取。录取国防生从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文化统考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政审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考生的录取与军队院校相同在提前批次进行。 
    3.签订协议。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
    4.复审、复查。国防生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确认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山东大学普通本科生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可进行专业调整;若达不到录取分数线者,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不参加复审、复查或复审、复查合格无故不签订协议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国防生权利义务

1、确认国防生资格后,每年享受国防奖学金10000元,同时,国防生仍可享受高校其它非义务性奖学金。    

2、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给训练服装,接受军政训练,达到军政训练标准。

3、国防生在校期间,经军区干部部同意后,可以报考指定军事院校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录取军队院校研究生的,不参加毕业分配,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由所在院校分配。

4、国防生毕业考核合格后即办理入伍手续,面向全军部队分配,在首次授衔、定职定级、住房公积金发放等,与同期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同等待遇,授予中尉军衔,任命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十三级军官。

5、国防生应履行《国防生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热爱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不参加除中国共产党以外的民主党派和宗教组织;在学制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得转学和留学;国防生违约,将予以退学。

联系人:魏京龙、徐志全

电话:0531-88363696、88364787

联系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选培办

邮政编码: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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